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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《礼记》诸篇之分类,自刘向《别录》首肇其端。其馀三十六篇,为《通礼》者九,为《丧礼》者十有一,为《祭礼》者四,为《通论》者十二。 《郊特牲》则分其半入《礼器篇》内,而其半分入《冠》、《昏》、《祭义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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